一、 前言
人權是普世價值,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基於對人權價值的堅持,截至目前為止已將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中的5部,以制定施行法方式國內法化(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針對各人權公約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此一「自主承諾、在地審查」的臺灣模式,普獲國際肯定。
此外,為建立整體人權政策,完善人權保障,更於111年5月5日提出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111-113年),特別關注原住民族、LGBTI(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遊民、外籍移工、老人、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難民等不利處境的群體,包含8大人權議題、154項行動方案,承諾將人權保障列入國家整體發展及相關政府施政計畫中,並將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於人權保障事務,代表政府不僅願意承諾並自主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義務,亦符合聯合國鼓勵各會員國制定行動計畫的國際人權保障思潮,讓臺灣的人權標準不斷向上提升。 二、 8大議題
1. 強化人權保障體制:行政院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專責整合跨公約、跨部會之人權業務,解決我國人權事務分散於各部會各自主政。 2. 人權教育:建立人權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改善我國人權教育重質不重量之問題。 3. 平等與不歧視:制定綜合性平等法,澈底解決禁止歧視散見於各項法規之現象。 4. 生命權保障:針對全球青少年自殺的公衛問題及我國交通意外事故死亡的重大公共安全問題,分別提出解決對策,以落實生命權保障。 5. 居住正義:全面研議及盤點居住權保障政策,完備相關法規及措施,落實居住正義。 6. 氣候變遷與人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時持續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之衝擊。 7. 數位人權:因應科技日新月異,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層出不窮,修正《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規,架構更完善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強化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 8. 難民權利保障:將難民庇護機制法制化,明確相關申請程序。 三、 結語
保障及促進人權,接軌國際人權標準,是政府不變的目標與堅持。將以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為準則,「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為綱領,藉由跨院、跨部會、跨公約的協調整合,資源妥適分配,確實改善與民眾切身相關之人權缺失,落實人權議題之基本權利保障,讓我國人權保障不斷大步向前走。
主文來源:行政院_新聞傳播處 ECDA資料中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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